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在洛桑宣布,经过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通讯表决, 以62票赞成,17票反对,通过了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前此于10月在名古屋作出的承认中 国奥委会为全国性奥委会的决定。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大会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歌和国旗。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第一次正式成为国际奥林匹克委 员会成员。同时,为了照顾台湾的现实情况,仍将台北的奥委会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 机构,以“中国台北奥委会”名称保留在国际奥委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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