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事业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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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巨大成就的取得,首先要归功于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
关怀。建国之初,中央政府就颁布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等专项法规,
并把国家保护文物的内容明确写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束了1840年来中
国文物遭受大规模破坏和流失海外的惨痛历史,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十分关
怀文物工作,毛泽东同志曾经多次参观文物展览,视察古遗址和博物馆。文革期间,周
恩来总理直接抓了满城汉墓和)马王堆汉墓发掘、出土文物展览、故宫博物院开放以及
《文物》、《考古》、《考古学报》三大杂志的复刊等工作,使在文革初期遭受严重破
坏的文物事业重获生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领
导集体致力于把文物工作引上法制的轨道。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部我国文物事业的根本大法,为我国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
了可靠的、坚实的法律保障。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加重视文物
工作,1997年9月,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要求:“要重视科学、历史、
文化的遗产和革命文物的保护。”党中央、国务院为新时期文物工作制订了“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原则,并大幅度提高了国
家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为推动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1997年发
出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文物保护纳
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
各级领导责任制,所有这些,都对文物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文物事业能够取得巨大成就,还有赖于我国文物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继《中华人
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后,国家相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等十多个行政
规章,在修订过的《刑法》中,也明显加大了对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的惩治
力度。各地方也相继制订了一些地方文物保护法规。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行政、依
法管理、做好文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从更深的层次看,50年来文物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并呈现持续发展的势头,根本原因
还在于,由于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热爱文物
、保护文物的热情,使得我国的文物事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使保护文物成
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从很早的历史时期起,我国就形成了收藏、保护和研究文
物的优良传统,从古至今,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爱国人士不惜重金乃至身家性命保护文物
的动人事迹。这个优秀的民族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发扬光大。

    在为以往成就感到自豪与喜悦的同时,我们也深知,目前我国文物事业的总体水平
仍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文物大国的地位不相适应,与我国人民日益增
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文物事业的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但我们也坚
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日益走向富裕和文明的人民大众,也必然会对文物事业倾
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从而也就为文物事业在下一世纪更大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所以,我们完全可以预期,在下个世纪,中国不仅将以文物大国著称于世,也必将以文
物保护先进国家而著称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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