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变化 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滋长,受地主剥削的农奴大量出现。春秋时代见于记载的有“隐民”、“私属徒”、“宾萌”和“族属”之类的称呼。“民”和“徒”在以前都是奴隶的称呼,“萌”也是称呼奴隶的。但“隐民”、“私属徒”及“宾萌”却具有新的含义。“宾萌”系指外来的依附农民,与后来的隶农相类似;而“隐民”和“私属徒”是隐匿托庇于贵族豪宗之家的隐庇户,即依附农民。他们虽不自由,但身份毕竟与奴隶不同。 “族属”也是封建性的宗法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农民,身份与奴隶不同,他们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有条件获取一部分收获物。上述“隐民”、“私属徒”、“宾萌”、“族属”等依附户,是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物,他们虽还受到超经济的剥削,但有权支配部分收获物,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 《吕氏春狄·审分览》指出:“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迟也。”所谓“公作”,就是指奴隶在井田上的耕作,“分地”则是指封建制下的租佃制。这种“公作”与“分地”之间的区别,反映了没落的奴隶制与新发展起来的封建制之间的鲜明对比。因此,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孕育在奴隶制内部的封建生产关系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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