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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私有化

    继齐改革之后,晋国进行了类似的改革。公元前645年,晋国把田地赏赐给人民,名曰“作爰田”,这就废除了周初以来土地定期分授的制度,等于承认土地的私有。

    获得赏田的不仅有居于都内身份较高的“国人”,而且也有居于“国”、“野”之间身份卑微的“州人”,他们原来没有权利当兵,“作爰田”的同时,即征发州人服兵役和军赋,从此晋国兵员陡增,出现了“甲兵益多”的局面。但“作爰田”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的转化。

    过了约半个世纪,到公元前594年,鲁国季孙氏掌权时颁布了“初税亩”的法令,对公私土地一律按亩征税,公田和私田在实际上的差别取消了。这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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