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仁”学 孔子认为,要实现“德治”(礼治),必须提倡“仁”学,即通过各人内心修养,形成“仁”这个无美不备的德性。“仁”是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就是他给“仁”所下的两个最主要的定义。 孔子要求统治者“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孔子主张“爱人”,目的是为了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当然,这实际上是做不到的。不过,在等级森严的社会关系中,孔子能提出“爱人”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人的重视,是有进步意义的思想。 孔子提倡“仁”的终极目的还在于“克己复礼”。他要求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周礼的规范,这就算有了仁德。做到这一步,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就可以得到缓和,人民也因受到恩惠而消除其反抗的斗争。其目的在于维持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于不坠。他把伦理范畴的“仁”和政治范畴的“礼”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孔子在提倡“仁”学的同时,还相信天命,他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他要人们“不怨天,不尤人”,听从“天命”的支配。孔子宣扬天命,但是对鬼神却持存疑态度,所谓“敬鬼神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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