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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耕农民

   自耕农是当时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是封建政府榨取的主要对象。他们对政府的负担有租调、杂税、徭役三大项。

  宋、齐时的田租大概沿袭东晋后期的制度,即口税米五石。户调剥削,在宋孝武帝规定:“天下民户,岁输布四匹”,岁输布四匹,只是每户农民应纳户调的平均数目,征收时仍采取“九品相通”的办法,即事先评出户产,定出户等,然后再依照户等的高低分派。

  在战争时期,一般农民也有兵役负担,各种徭役更是随意征发。于是,许多自耕农破产流亡,越来越多地沦为士族田庄里的部曲和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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