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郡县制 公元前221年,当秦统一的事业刚完成时,就在建立什么样的国家体制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 以宰相王绾为首的一部分官吏,主张实行郡国并行制。廷尉李斯坚决反对,他认为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诸侯所造成的。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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