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事件 到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又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加以反驳。他指出,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儒生们“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统一可能遭到破坏。因此他建议: 一、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逾期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作城旦(旦即早晨,是清晨就开始筑城的一种苦役); 二、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严禁私学,“以吏为师”。 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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