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和刑法 商朝的《汤刑》比《禹刑》有所发展,其刑法条目当已渐趋完备。刑名如商代有用刀锯断足的刖刑,每次行刑的人数,动辄以十计,有多到百人的。传说商纣还有炮烙之刑和脯醢之刑。这些都暴露了商法的残酷性。 商代的军队组织更为庞大。卜辞有“三师”的记载,当是商王直接统辖的军队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商王领兵出征,经常要临时征发一部分平民和奴隶充当兵卒,卜辞称为“登人”,动辄三五千人。每次出兵人数,最多的超过万人。 商代后期,战车已成为作战主力。商代战车每辆驾马两匹,有甲士三人:一人御车,一人持戈或矛,一人操弓矢。战车两旁和后面跟随着由平民组成的徒兵数十人。这些军队都由商王和卿士所统帅,成为他们统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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