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与阶级矛盾 北宋在土地政策上,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态度,即采取“不抑兼并”和“田制不立”的政策,这一政策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减少了封建政府对土地的政治干预,客观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与此同时,这一政策也表明政府纵容地主阶级兼并农民的土地。北宋前期,地主侵占土地的现象已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更达到了“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 (《宋史·食货志》)的地步。北宋政府控制的纳税土地日益减少,到英宗以后,纳税土地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三左右,大部分耕地都被官僚、豪绅、吏胥及寺观地主所占有。 北宋政府通过科举制度、恩荫制度和其他途径,给予地主阶级成员以广泛的参政机会,因此官僚机构日益庞大,到1063年(嘉祐八年),官吏“十倍于国初”,而且中级以上的官员,待遇极其优厚。 北宋军队的数量更加冗多,宋太祖末年,禁军、厢军有37万多人,至宋英宗治平年间(1064年~1067年)达到116万多人。90年间,增加三倍多。据宋仁宗时人统计,军队每年军费支出总额达4800万缗,约占财政总收入的十分之六七。除大量军费开支外,随着北宋统治者腐化程度的进展,挥霍浪费也越来越严重。如郊礼之费,宋真宗景德年间(1004年~1007年),岁支600万缗,宋仁宗时增加到1200万缗。 为了解决庞大的财政开支,北宋政府加紧压榨。北宋的农业税,沿用唐朝后期以来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其税额本身并不很高,但在交纳农业税时,却沿用了前代的“支移”和“折变”等苛法,遂极大地加重了负担。所谓支移,就是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税各物送到沿边城镇去缴纳,人畜盘费全须自备。所谓折变,就是官府借口需要,命令农民改纳指定的物资或纳现钱。如陈州(河南淮阳)地区的夏税,原交纳大小麦,到宋仁宗时改令交纳现钱。当时当地的小麦市价,每斗50文,官府却定为100文,另外还有附加脚费20文,仓耗20文,共140文,农民的负担平白地加重了两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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