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新政 早在宋太宗、真宗时期,已有一些人就提出了变法的主张。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范仲淹上书朝廷,主张改革政治。两年后,范仲淹在应天府(河南商丘)掌教书院时,又有《上相府书》,提出同样的建议,但未被采纳。庆历年间,宋仁宗迫于形势,责成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提出改革的意见。 1043年(庆历三年)九月,范仲淹向仁宗上了一封《答手诏条陈十事》的奏疏,指出当时的情况是内忧外困,不能不加以改革,并提出十项改革主张,包括整顿吏治、培养人才、发展生产、加强武备等四个方面内容,而以整顿吏治为中心,以裁减冗官、选拔“贤能”为整顿吏治的手段。他认为有了“贤能”的官吏,就能够搞好政治,使百姓“各获安宁,不召祸乱”,缓和社会矛盾。 同年,仁宗颁布了几道诏令,推行了范仲淹等人的主张,即所谓“庆历新政”。但变法主张触犯了一部分官僚地主的利益,一开始便引起保守派的强烈反对,仅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人就相继被迫离职,变法随之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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