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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程”哲学

  北宋对理学发展起突出作用的是,即程颢(1032年~1085年)、程颐(1033年~1107年)兄弟。他们在少年时代同受业于周敦颐,是北宋理学家的代表人物。

  二程哲学体系的核心是“理”或“天理”。“理”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理是天下万物都要遵循的普遍原则,是永恒存在的;

  第二,理不仅是自然界的,也是社会的最高原则。二程把君、臣、父、子这些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全部归结为“天理”的体现;

  第三,理先于气(事物)而存在,理是第一性的,气是从属于理的;

  第四,“一物须有一理”。这是说每一物都由理产生,每一物也都体现了完全的理。这样的理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只能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绝对观念。提出这样一个总括天地万物的理,其要害在于用精神世界支配物质世界,把自然界道德化。他们把一切封建的伦理道德都说成是“天理”,从这一论点出发,他们提出了“灭私欲,则天理明”的命题。为了保存“天理”,程颐还竭力宣扬“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要妇女做封建礼教的牺牲品,毒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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