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央集权措施 隋文帝时期,在政治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和改革。吸收庶族地主参政,限制士族地主在政治上的特权,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以巩固中央集权统治。 官制的改革 隋朝在中央机构中恢复汉、魏旧制,设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三师与三公是给予大臣的荣誉虚职。五省当中,秘书省职务较优闲,内侍省全是宦官,尚书、门下、内史三省职同秦汉时代的丞相。三省互相牵制,决策机关是内史省,长官是内史令;审议机关是门下省,长官是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部六曹。五省以外,有御史、都水二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十一寺,左右卫等十二府。又置上柱国至都督十一等勋官,特进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宫,作为荣誉名号,授给有功劳的文武官。 583年,隋文帝将以往州、郡、县三级地方机构改为州、县两级制,并且合并一些州县,裁汰一批冗官,节约了政府开支,加强了行政效率。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同时规定:全国各地的“大小之官,悉由吏部”任命,而且县佐须用别郡人,使地方豪强不得把持本地政务。另外规定地方长官及其重要属僚每年年终到中央“上考课”(报告工作)。中央还常常派使臣出巡各地,考察州县官员政绩好坏。这些都有利于整顿吏治和加强中央集权制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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