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科举 唐代的学校,在中央设有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统由国子监领导,共招学生二千多人,最多时达八千人。其中大部分为官僚子弟,还有外国留学生。各地方州县也开设学校,此外还“许百姓任立私学”。学生学习的科目,除书学、算学、律学有专业课本外,其余都学习儒家经典。每年冬季,各官办学校负责把毕业学生贡给尚书省,参加科举考试。在私学毕业的也可以由州县保荐参加考试。 唐朝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道举、童子等科,其中以明经、进士两科最重要。明经考试的内容有帖经、经义和时务策,以帖经为主;进士考试的内容为帖经、诗赋和时务策,以诗赋为主。考帖经全赖背诵,做诗赋需要独立思考。因而中明经易,中进士难。当时便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进士及第虽难,但及第后易于飞黄腾达,因此被时人视为“士林华选”。 所谓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科目多临时设置,平民子弟和官吏都可应试。制举不常举行,每次录取的人数不过一二人至五六人,在科举制度中不占重要地位。 唐代科举选官的范围较之九品中正制度更广泛一些,一般地主子弟都有应试资格。这对排除当时的门阀地主的残余势力来说,有着一定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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