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土地的发展 安史之乱以后,贫富分化更加悬殊,“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在唐后期,官府、皇室、官僚、豪富以至寺院,都拥有大小不一、数量不等的田庄。 在各类田庄中,谷物生产都占主要地位。规模较大的田庄,还多有莱圃、果园、茶园、榨油、酿造、纺织等农副业和手工业生产。许多官僚大地主的田庄,还修筑楼台亭阁,点缀奇花异石,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供田庄主玩赏的处所。田庄内的生产者,主要是庄客和雇农。庄客亦称“庄户”、“客户”,或简称为“客”,他们是田庄里的主要生产者。地主阶级的疯狂兼并,迫使大量均田户纷纷破产流亡,这些破产的农民是庄客的主要来源。田庄主对庄客的剥削,上等田每亩收租一石,中等田收租五斗,租额占收获量的五成以上。此外,庄客还得听田庄主使唤,服多种杂役,被迫进行无偿劳动。 雇佣关系在唐后期有较大发展。855年(大中九年),唐朝颁发的令文说:“如有贫穷不能存济者,欲以男女庸雇与人,贵分口食,任于行止,当立年限为约。”因此,在当时各类田庄中者都有一批雇农,做为补充性的劳动人手。雇农所得的报酬极为低微,这种封建的雇佣关系有极大的强制性,雇农的处境是十分悲惨的。 唐代的田庄制与南北朝时期的田庄,有明显的区别。南北朝时期田庄里的生产者,主要是世袭性的农奴、部曲和佃客,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奴隶。唐代田庄里的庄客和雇农,都属契约性的,他们在身份上已非世袭,较之士族地主的佃客、部曲有较多的自由,唐朝的理财措施在豪强疯狂兼并土地、均田制逐渐解体的同时,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趋于破产,变成流民。据760年统计,国家控制的人口仅1699万多,其中纳税的237万多,与755年相比,国家控制的人数减少3593万多,纳税人数减少521万多,这样,就使国家的收入减少,造成了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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