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 统治的黑暗和残暴在唐朝后期政治极为腐败的情况下,土地兼并异常激烈。地主官僚的田庄遍布全国,大量农民破产失去土地。所谓:“富者有连阡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 两税法实行不久,由于钱重物轻和税额不断增加,农民所受的剥削日益加重。例如:由于钱重物轻,万钱原纳绢三匹,十五年后就必须纳绢六匹,人民的负担加重了一倍。在税额方面,两税法公布后的第三年(建中三年),每千钱加税二百文。而792年(贞元八年),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又奏请加征十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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