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与《刘梦得集》 刘禹锡(772年~842年),字梦得,彭城(江苏徐州)人,其著作被编为《刘梦得集》。 他在《天论》中进一步补充了柳宗元关于天的进步思想,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著名学说。刘禹锡认为,自然界(天)和人类社会各有自己独特的规律。它们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天不能干预人间的治乱,人也不能干预气候的变化。因为存在相互作用,所以天与人又能够“交相胜,还相用”。当社会法制畅行,是非清楚,人们了解祸福的原因,这时“人理”就能战胜以“强弱”为准则的“天理”,人们就相信自己而不相信天命,这是人胜天。反之,当法制破坏,是非颠倒,人们感到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时人们就会把社会造成的祸福归之于“天命”,从而产生宗教迷信,这就是天胜人。刘禹锡相信,只要人类能够维持法制和是非,就一定能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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