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组织 在大力提倡垦殖的同时,又扩大屯田网,除军屯、民屯外,还有军民和屯等形式。据历史记载,当时大漠南北的屯田是卓有成效的。元初,民间有自发组织的“锄社”,“先锄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饮食,其余次之,旬日之间,各家田皆锄治”,“间有病患之家,共力锄之”,往往“苗无荒秽,岁皆丰熟”。元政府在此基础上发展为村社形式,规定“诸县所属村,凡五十家立为一社”。社长组织居民垦荒耕作,修治河渠,经营副业。这种村社是农村基层组织,成为恢复生产的一种积极手段。
此外,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还采取了一系列其他措施,如迁徙民户充实内地和西北地区,听民自买荒田旷土,延期课税,对贫困的屯田户和迁民,给以牛具、农具和种粮;清理豪强侵占的土地和民户,推行大规模的“籍户”(调查登记户口),释放部分奴隶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兴修水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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