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和匠户制度 在官营手工业中实行工匠和匠户制度。蒙古统治者在其初期掠夺战争中,把从中亚各地和中原地区俘获的手工艺匠人集中起来,加以利用。这些工匠成为元代初期官手工业中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身份同于工奴。大规模战争结束后,元政府采取拘括户口的办法来控制工匠。工匠的户籍,编入另册,称为匠户。 元代匠户主要有两种,为军队生产,受军队管辖的是军匠;为各局院生产,受局院管辖的是官局人匠,总称系官人匠。此外,还有受各贵族王公直接管辖的,称投下匠户。匠户名义上不再负担其它科差,每月并向政府领取一些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品,大致是每人米三斗、盐半斤。家属只供给四口,大口每月二斗五升,小口一斗五升,超过四口的,不予供给。由于长官的克扣,经常还不能够完全领到手。所以工匠们常是“衣食不给,致有庸力将男女质典者”。 匠户的职业是世袭的,非经放免,子孙不能脱籍。官局中的劳役完全是强制性质的,这就是所谓“匠不离局”。 在这种极端困苦的情况下,工匠们经常用逃亡和怠工等形式来进行反抗。由于工匠们的反抗,官手工业各部门,生产效率低,质量差,有时不得不采用差派民间工匠到官手工业中劳动的办法来解决技术、劳力缺乏的问题。
上一页 下一页
- 相关内容 - 官营手工业 匠户制度 丝织业发展 纺织、制瓷 冶炼、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