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主要内容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用法令形式废除了奴隶制的井田制,即“开阡陌封疆”。具体说,就是把原来井田的“封疆”统统破除,重新设置田界,不许私自移动。把土地授给农民,土地可以买卖。这就从法律上维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 (2)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规定军功以在前线斩得敌人的多少来计算,斩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庶子一人。杀敌越多,赏赐越厚。根据“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的原则建立了一套军功爵制,按爵位高低授与种种封建特权,包括占有耕地、住宅、服劳役的“庶子”和担任一定的官职等,爵位高的还可以得到三百家以上的“税邑”以及减刑的特权。 变法还规定国君的宗族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公族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的特权。按军功爵制,人的政治地位要由有无军功来决定,这对旧贵族是个沉重的打击;而对于当时新兴的地主阶级来说,则产生了很大的鼓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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