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主要内容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商鞅认为农业是“本业”,是国家富强的基础;而把商业和手工业称为“末业”。为了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源和兵源,商鞅规定凡是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不起租税的农民,没收为官府的奴婢。商鞅还采取加重关市的商品税,不许商人贩卖粮食,商人的奴仆必须服徭役等措施,迫使商人弃商归农。 (4)普遍推行县制。商鞅在没有建立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一共新建了31个县,每县设置了令和丞等官职来掌握全县政事,使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加强了中央集权。 (5)建立什伍连坐制。规定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彼此有相互纠察告发“奸人”的责任,不告发“奸人”,要处以腰斩的刑罚,告发“奸人”的可与斩敌同赏。如果一家藏“奸”,什、伍要同罪连坐。这种连坐法,主要目的在于防范人民群众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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