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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官僚制度

    在奴隶制政权中,世袭的卿大夫平时担任各种文官,战时又成为统帅军队的将领,文武不大分职。封建政权建立后,出现了文武分职的专职官吏。在国君之下设相和将,相也称相邦、丞相,又通称宰相,是百官之长,协助国君处理全国政务。

    将又称将军,是武官之长,负责领兵打仗。有的国还设有御史,相当国王的秘书。次一级的武官有尉。“官分文武”,适应当时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因为处理政务要有一定的政治能力,指挥作战要有一定的军事才能;同时又分散了大臣的权力,可以起互相监督作用,便于国君控制。

    到战国中期,随着封建官僚制度的建立,国君对各级官吏的报酬,一般已不采取分封土地的办法,而给以一定数量的粮食作为俸禄,有时赏给部分钱币或黄金。以官位的高低,定俸禄的多少,官高的可达万担、千钟的厚禄,也有“斗食”的小吏。这种官僚俸禄制度,便于国君用利害关系控制各种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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