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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与反限制(1)

在东南亚一些国家,历史上对移居的华人华侨华裔的种种限制似乎从未中断过,泰国也不例外。自四五十年代以来,泰国政府从政治 经济 文化各方面规定了种种政策,力图限制 同化华人华侨,而在泰国的华人华侨争取平等地位的努力也从未间断过。于是,限制与反限制便一直在进行中。

政治方面

泰国是东南亚地区对华人实施同化政策较为成功的国家。1913年,泰国颁布了第一部《国籍法》,确立了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并为以后历届政府所沿用。战后的銮披汶政府曾一度放宽对华侨归化资格的要求,但新中国成立后,他们对华侨采取了严厉的压制措施。1953年,銮披汶政府甚至下令禁止在泰国出生的华侨子女取得泰籍和成为泰国公民,这一下激起了华人 华侨的公愤,他们举行了各种集会 游行表达自己的不满,不到一年终于使政府不得不取消了这项政策。

1955年万隆会议以后,随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深入人心和新中国国际威望的与日俱增,銮披汶开始改变其内政外交的立场,对新中国和华侨的态度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他表示愿意与新中国建立和平友好关系,并承认“在泰国的中国人,是一个对当地商业繁荣有特殊贡献的少数民族”。

1956年,銮披汶政府修改《国籍法》,放宽了华侨入籍和归化的条件,重新恢复了传统的同化政策,并且鼓励华侨与泰女结婚。凡是与泰女结婚的华侨,可以获得改隶泰籍的方便,也提倡泰人娶女性华人 华裔为妻,大力推动同化政策的施行。所以在泰国发生的历次政变中,华侨华人都没有成为“替罪羊”。

銮披汶以后的历届政府都在政治上逐步放松了对华侨的压制,也更注意发挥华人在泰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1965年,乃他侬执政时期,泰国政府又颁布《国籍条例》,重申了1913年 1939年《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中泰两国于1975年7月1日建交后,泰国政府进一步放宽华侨入籍的条件,规定只需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即可入籍:1.每月收入在100美元以上;2.能说泰语;3.非政治犯。而且还宣布:“华人申请改换泰国名字。”从而加快了实施同化政策的步伐。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抗争,目前,泰国华人在法律上基本享有和当地人同等的政治权利。

泰国华人已融入当地社会,泰华两族有时已很难区分。泰国法律规定,属归化入籍和在当地出生的第一代华人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不能担任政府官员和警官,但第二代华人则和当地人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华人在军政界有一定影响。历届总理和内阁部长中有不少是华裔,中下层官员中华人则更多。80年代中后期,华人一度占泰国政府官员的近70%。高级军政官员中,80%以上是华裔。众议员和地方省 市长及议员的华人 华裔也在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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