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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开始
文化部决定从今年起将去年开展的音像市场反盗版宣传活动改为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并结合《2000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在5至7月开展第二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和打击盗版盗印、光盘走私的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法制宣传的主题是"打击走私盗版、保护知识创新"。通过宣传"扫黄""打非"和音像市场治理成果及典型案例,表明我国各级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一贯立场和坚决态度;通过揭露走私和盗版音像制品的社会危害性,阐明在知识经济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和知识创新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社会各界对打击走私、盗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宣传国家关于音像市场管理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使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明确音像市场的发展方向和管理要求,自觉抵制走私盗版,为正版音像制品的发行和弘扬民族文化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宣传周安排在7月,具体时间和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报文化部备案。
二、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打击走私盗版。各级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本着"守土有责"的精神,对音像市场中走私、盗版音像制品采取集中行动方式予以清理。重点打击系列盗版VCD和系列非法录音制品及走私、盗版DVD。广东、福建、海南、云南、广西、浙江、上海等地的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重点抓好打击光盘走私活动。对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特别是被文化部和全"扫黄"办点名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要逐一清理整顿,对整顿无效的场所要坚决关闭。
三、抓紧实施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仓库登记备案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2000年音像市场管理暨音像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0]7号)的要求,在7月底以前贯彻落实。
(摘自2001年5月18日《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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