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基层管理者的一份建议书

 

编者按: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逐步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管理已提升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文化市场管理的环境和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已能体现在管理水平和成效上,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始终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迫切任务。那么,基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有着怎样的愿望和期待呢?以下我们编发了来自基层的一份建议书,或许,其中有片面欠妥之处,但从中确实能感受到我们基层文化市场管理者的岗位责任心及工作热忱。

十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级文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讳言,面对不断加快的改革步伐,还有许多工作急需去做。作为文管队伍中的一员,基于一种责任和义务,特提出几点建议,谨供参考。

一、进一步明确我国各级文管部门的性质、职能和体制

国家文化部应尽快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和重申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职能、性质及管理体制的规定》。建议在《规定》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要明确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二是要明确它是一个有政策法规依据的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最好由委托执法变为授权执法);三是要明确它的基本任务和管理权限;四是要明确提出将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系列管理(可参照江苏、黑龙江双鸭山等省、市的成功做法提出具体意见);五是要明确提出地市级文管部门的行政级别、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六是要明确文管部门的经费"全供给"形式,即,要保证有全额工资和较为充足的行政费、事业费、办案费。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尽快与有关部门协调,力争联合发文;二是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要求"和指导性意见;三是以"信息"的形式下发具有导向作用的做法和经验。

二、进一步倡导学习之风、研究之风、创新之风

既可由国家文化部、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提出研究课题,也可由各地市上报研究项目。要求大家要结合国情、省情、市情,拿出管好文化市场及搞好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建议。哪怕有一点创新或思想"火花"及"经验"也是有益的。

三、进一步加强、加快网络化建设

建议国家文化部及各地文化厅(局)尽快下发文件,先要求各地市加强网络硬件建设,并搞好前期工作--本市先联网,省市再联网,最后实现全国联网。

四、进一步把握好"遵规"与创新的关系

国家各级文管部门都应本着"实事求是"和"敢于面对现实"的原则,把"遵规"与创新结合起来,为发展和繁荣我国的文化市场,多开"绿灯"。

1.对大众舞厅、练歌房的定性应更现实、更科学。它们虽然是娱乐场所,如没有色情陪侍应是群众文化活动的好去处。因此,国家应予以倡导、鼓励和扶持。但与此同时,各级文管部门也要对其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管理。

2.对新兴文化产业项目的管理应更积极、更规范。就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来说,该不该管,怎么管,应好好思考一下。"文化信息中介机构""文化传播公司"等新兴的文化企业应列入文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并加强管理。

3.对音像制品、书报刊,"归市经营"是利大还是弊大的问题应形成共识和予以澄清。也许是因"目标大、影响大、压力大",现在国家在大力压减"集中经营场所",鼓励"超市经营"和"连锁经营"。我们认为,应该两条腿走路,既要鼓励、扶持"超市经营"和"连锁经营",又不必完全取缔"集中场所",前提是,只要用有效方式杜绝盗版。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管理、依法管理才是好办法。不在于市场多大,不在于市场设在哪里,关键在于怎么管和管得怎样。

五、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权限

由于历史的原因或各地文管部门管理力度的不同,以及法规所界定的管理权限的交叉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有些文化市场管理项目至今仍存在着管理不到位或界线不清等问题。

1.对业余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的管理还存在着疏漏和梗阻。所谓疏漏,是指对其管理还不到位,还没有切实可行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办法;所谓梗阻,是指对该市场的管理关系还没有理顺,文化管,教育也管,并且没有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和权限。

2.对文化旅游市场的管理,其管理项目含混,范围、权限不清。从现状看,旅游部门管的多,文化部门管的少,且不知"如何是好"。

3.对文物和美术品市场的管理也比较薄弱。一是界线不清;二是缺少专业人才;三是文物管理与文化市场管理相区别的有关"规则"还不配套。

六、进一步加强通联和日常考核

建议国家文化部和省级行政区划的文管处(站)要与全国、全省(区、市)各地市文管部门多联系,常沟通,多指示,使其指挥更得力,信息更畅达。我们认为,年终对各省市一次性的考评、考核、听汇报,并不十分重要,更重要的应是平时记成绩,查差错,收信息,"累计计分","年底算账"。此法更科学、更实际、更能促进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的立法工作

建议国家文化部尽早起草和出台《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最好能结合实际,出台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文化市场各分市场的管理办法。如《业余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管理办法》、《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办法》等。如能通过全国人大以立法的形式出台最好,如若短时间无法通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也行。当然,最简便、最快捷的方法是经过沟通,以几个政府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文件或《通知》。与此同时,对已有的法规也应进行修改和完善,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总之,要尽最大努力和可能依法把各类原有的和新兴的文化市场项目管起来。"依法管理"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依"的前提是必须有这样一些专家、学者或管理者不断思考、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适时、科学地修改或制定相关的文化管理法规。我们以为,此项工作应该成为国家和省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大庆市文化市场管理处 戴立然

(摘自2001年3月26日《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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