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倡议

 

杭州市16家娱乐单位的业主不久前共同发出“倡议”:拒绝毒品进入该市娱乐场所。据报载,他们在倡议书中表示:“从今天起,我们场所的工作人员绝不吸食毒品,同时,在我们自己的娱乐场所里也绝不容留吸毒者,绝不纵容贩卖毒品现象。一旦发现有吸贩毒现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警方查处。”

笔者曾经耳闻目睹过许多“倡议”及其相关活动,可哪一次也没有这次听到的奇怪。不吸食、贩卖毒品,难道是可以倡议的吗?所谓“倡议”,愚以为:是在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的情况下,鼓励大家这样做。就像有人倡议“珍惜每一滴水”,意在提醒人们节约水资源。如果你仗着兜里有几张钞票,有事没事爱把水龙头开得大大的,那也只好由着你。虽然看见的人都会投来心疼的目光。但说到底,那不过是一种无声的劝戒,一种道义的责备,没人会强行命令你关上。

但是,在娱乐场所吸毒贩毒就不同了,那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由此看来,不吸毒、不贩毒,并不是一种可以做可以不做的行为,而是一种绝对禁止的行为,因此不是想“倡议”就能“倡议”的。倡议,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呼吁,不能强制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而法律的鸿沟是不可逾越的,二者的性质截然不同。更何况,仔细推敲,杭州娱乐业主发出的这份倡议还有一些明显的漏洞。“从今天起……不吸食毒品……不纵容贩卖毒品现象”,那昨天呢?前天呢?难道就可以允许这种现象的存在吗? 不可否认,发出这份倡议的娱乐业主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据说也得到了“市民极为热烈的反响”。然而,好心不见得能办成好事,“不吸毒贩毒”的“倡议”虽然字正腔圆、大义凛然,但却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从法律的角度说,对于“吸毒贩毒”,光“拒绝”是远远不够的,“严打重典”,才是对付它最好的武器。

井草

(摘自2001年8月20日《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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