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的杂技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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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公元960——1279年)是都市经济发达,市民阶层强大的时代,像汉/唐那
元代(公元1206——1368年)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的统一的大帝国,它虽然统 杂技、戏曲演员共十一人,有手技戏法、侏儒幻术、舞狮,也有宋元杂剧中的正末和净色。走在最前的侏儒,赤身肥胖,头裹碎花红巾,身上只有一红布裤衩遮羞,肩扛一瓶,可能是表演“入瓶”一类技巧与柔术的杂技。 另有一人肩披努目突睛、海口紧闭的青色狮衣一领、长毛清晰,它很可能是元代高毳狮舞的写照。
明(公元1368——1644年)、清(公元1644——1911年)两代是中国最后的两个封建王朝,杂技与舞蹈等传统表演艺术很少在宫廷演出。特别是杂技更被视为不入流的玩艺,宫廷中基本没有杂技演出的记载,只有明宪宗(公元1465––1488年在位)“行乐图”中有杂技表演的形象。清代杂技艺人进一步沦落江湖。但是戏曲却勃兴起来,特别是自1790年徽班进京,京剧诞生之后,戏曲武打戏对杂技武艺的吸收成空
跟头本来是杂技技巧中重要一项,在清代戏曲中,它被戏曲表演所吸收化用在方方面面,故清末有所谓“京剧里的跟斗,杂技里的顶”的俗话。明末安徽班就有“剽轻精悍、能扑跌打”的声誉,当年演目莲戏诸般杂技,竞呈舞台,经近50年的熔铸冶炼, “武剧,以余所见于京师者,其人上下绳柱如猿猱,翻转身躯如败叶;一胸能胜五人之架叠,一跃可及数丈之高楼,目眩神摇,几忘为剧。”(见王梦生《梨园佳话》)。
这是在戏曲中有机地穿插杂技“耍火流星”的记叙。 清代杂技艺人漂泊江湖,生活凄苦,但出于对祖宗的艺术的挚爱和对人生的追求,他们在艰难的环境中,保持和发展了自己的艺术,“蹬技”和“古彩戏法”都有了新的创造,“耍坛子”、“剑、丹、丸、豆”的系列幻术,都达到了极高水平。 清代杂技除“撂地摊”,在城镇乡村中流浪卖艺外,一些技艺高超的艺人,也被邀请做富室贵家的堂会演出和逢年过节的行香走会的表演。清末上海出版的《点石斋画报》就反映了这些杂技的演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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